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进行变更的公告

日期: 2017-03-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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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我局经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审查,已准予对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进行变更现予以公告。

单位名称: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单位住所: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16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部分部门的行政经费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物业、食堂、消防等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人民防空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指导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工作,负责推进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法定代表人:刘亭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1459.06万元

举办单位:烟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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