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创新“三步走”路径加快推进“国家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建设

日期: 2020-09-1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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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形势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更高要求,芝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要求,坚持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以合同能源管理为抓手,全力破解节能难题,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芝罘区成功入选国家“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在全国29个试点中,芝罘区是烟台市唯一入选的县市区。具体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主动作为、先试先行,积极开展试点探索

芝罘区作为烟台市中心区、老城区,许多公共机构都面临建筑年代久远、老旧分散、能耗较高的现状,迫切需要进行节能改造。但芝罘区作为典型的吃饭型财政,资金紧张,如何既省钱又节能成为推进节能工作的制约瓶颈。2016年6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出资,对建筑水、电、暖等服务设备进行节能诊断、改造,能够有效解决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财政资金不足难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按照“对上请示,向外学习,分口对接”的工作思路,积极与省、市机关事务局沟通对接,并组织人员先后到济南章丘、浙江宁波、广州深圳等先进地市考察学习。同时,国管局节能司、省、市机关事务局调研组先后到区检察院走访调研,为该院项目推进提出了指导意见,经反复考察筛选后,最终把区检察院作为全区第1家试点单位。2018年7月,区检察院完成节能改造招标,标志着芝罘区探索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迈出第一步,区检察院也成为全省首家实施“托管型”合同能源项目的公共机构。

目前,区检察院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耗费用下降超过12%,总体能源利用率达98%以上,荣获“烟台市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荣誉称号。项目运行两年来,区检察院累计节约能耗费用22万元,到2033年(合同期限15年),预计节约165万元,经济效益明显。年均节约能源折合标准煤32.3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87.21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0.27吨、减少氮氧化合物排放量0.24吨,生态效益显著。

第二步:把握政策、积极争取,入选国家级项目试点

2018年11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等七部委印发《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探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体制”的工作思路。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认真研究政策文件,提前谋划、精准实施,扎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

一是高质量开展节能改造方案编制工作。紧密结合区检察院节能改造工作推进,在全区开展节能体检行动,对公共机构建筑现状及用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摸底,掌握用能情况,挖掘节能潜力,考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求,编制完成了《芝罘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方案书》,对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规划。

二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针对我区公共机构分散办公、隶属复杂、线多面广的现状,制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等文件,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规范化、标准化。建立“节能联络员”制度,覆盖全区161家公共机构,定期开展能耗统计及节能宣传考核等工作。

三是强化节能队伍建设。组织节能联络员参加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提升对节能工作的认识。选派部分优秀联络员参加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清华大学联合举办的远程培训班,并赴烟台蓝色智谷、东方新能源产业园观摩学习,进一步拓宽视野,提升节能工作专业技能。

随着各项节能工作在全区高质量推开,能源托管示范项目节能效果显著,全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氛围日益浓厚,开展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条件日趋成熟。经过积极对接争取,并主动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报我区节能工作的做法成效,2019年4月,芝罘区成功入选国家“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

第三步:聚焦问题、突破难点,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针对芝罘区存量分散型公共机构建筑及能耗特征,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多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和座谈交流,探索从供热改造入手,以“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将区直机关2个办公区、10个街道办事处 “集中打包”实施改造。这是该区实施“能源托管型”项目之后,解决存量分散建筑节能的新思路。本次供热节能改造,拟将供热面积收费模式改为热计量收费模式,通过搭建集中统一的供热节能控制平台,实现分时段供热、环境温度补偿控制的智能化节能供热,做到上班供热、下班保温,按需给量、减少浪费。经测算,该项目总投资预计240万元,包含为每个供热单位加装供热温度传感器、管道调节阀门、水泵控制单元、热计量表等,费用全部由节能公司承担。改造后,节能率可达25%,10年后预计该区分享节能收益约78万元,15年后约278万元。合同期满后,节能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公共机构,以后产生的节能收益全部归公共机构。

2020年是芝罘区“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的攻坚年。年底,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对试点县市(区)进行验收,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芝罘区也要完成首次节能效益分享的任务。前期,通过市机关事务局向财政部门积极争取,目前我市已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列入政府采购招标目录,但此次试点工作要求以“分批推进、统一招标”方式实施,受政府采购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的限制,10年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法组织招标,合同能源管理招标工作仍存在“无据可依”等具体问题。下步,芝罘区将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模式,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对接,全力攻坚瓶颈制约难题,推动“国家级”试点项目加快实施,顺利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验收。

 


                         (芝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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