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21-03-1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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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22日至6月3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集中巡察,2020年9月13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市委巡察是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的一次政治体检,是对全局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锤炼政治品格、提高党性修养的一次深刻教育和警示。巡察组查找问题准、分析原因透、解决措施明,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我局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机关事务工作全面改进和做好今后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市委第五巡察组进驻我局巡察期间,恪尽职守、求真务实、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为改进我局干部作风、提升工作标准树立了标杆和榜样。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突出政治整改、聚焦突出问题,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各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凝聚共识。市委第五巡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局在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3个方面中存在的10个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态度鲜明,思想统一,诚恳接受,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反馈问题分解细化成30个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9月13日,巡查反馈意见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天,即召开了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强调全局上下要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对巡察反馈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一件不落坚决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改彻底、改到位。

(二)强化领导,强力推进。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刘润鹏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带领责任单位,对照巡察指出的问题,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整改举措。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9月份以来,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党组会议2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调度,各牵头、责任科室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三)细化任务,定标明责。为扎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实,按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逐条梳理,逐项列出问题清单。10月9日,制定印发了《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台账》。针对反馈问题,坚持以上率下,明确具体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领导、整改时限以及整改目标,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10月28日,组织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找准症结、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全面压实整改工作责任。

(四)严格督导,狠抓落实。市委巡察反馈会议召开一个月后,领导小组集中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先后2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汇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解决。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周调度,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整改方案、巡察反馈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修改把关完善。对整改工作采取周督查的方式,建立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基层党建、领导班子、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

(五)建章立制,强化结果运用。坚持把整改落实作为推动发展、提升工作的有利契机,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立足当前治标又着眼长远治本。一方面,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坚决做到不回避、不掩饰,确保整改到位、落实到位,加大巡察整改成果的巩固运用;另一方面,对巡察反馈意见中需建章立制、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注重问题研究,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实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促进全局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从严从实,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到位

(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担当精神不足”方面

1.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会议制度》《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召开了机关各科室、服务中心负责人会议,全文组织学习;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把关会议议题,区分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和办公会具体组织分别由党建办和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二是严格落实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提前上报派驻纪检组审核,并邀请纪检组派人参加会议,监督议事程序,会后及时上报会议情况。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制度》,组织党组中心组和全体干部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定进行学习,不断规范决策行为。对2014年至2016年9月重大事项未记录讨论表决过程,做到能补的尽量补全,不能补的也写出相应说明附后,做到整改到位。

2.关于“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精神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1:距离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要求有差距,改革创新的力度不足,管理和指导职能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加快职能转变。依法推进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认真履行经费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国内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管理职责。二是加强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起草印发了我局《关于加快职能转变提升创新能力的意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解放思想、创新管理机制,提高优质服务理念和创新意识。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服务保障。三是加强了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管理指导,通过会议培训、座谈会等方式,组织了3次政策培训、标准解读,全面提升机关运行保障能力。

存在问题2: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不够深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到位,至巡察结束时未出台机关事务、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具体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印发了我市《新时代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将列入2021年规划,细化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具体制度规程,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7月份已出台了《烟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烟台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完成10余个相关配套制度措施。

存在问题3:多年来公管房底数不清,历史遗留问题跟进处理不及时,致使16处公有住宅账实不符、无法核销。

整改情况:关于北迎祥小区16套房屋账实不符的问题,经查证,有4个房号为单间,被其中4户使用,实际应为12套。即原迎祥路83-1、83-5、83-9、83-11号,均为单间,由原迎祥路83-3、83-7、83-11、83-15号使用,因此,实际应为12户。这12户房屋中,9户已找到相关人,剩下3户,原承租人有的已经去世,有的调往外地多年。具体情况如下:①原迎祥路77-1号房屋由原政府办1名干部居住,其房改房原来位于环翠里24-5号(面积82.84平方米),后经时任事务处主要领导同意,置换原迎祥路77-1号(建筑面积68.12平方米)后被拆迁。10月16日到市财政局申请核销,因原迎祥路的房屋比环翠里房屋少14.72平方米,市财政局因当初置换材料缺失没有给予核销。我们将继续与市财政局沟通,探讨解决办法,争取尽快核销。②原迎祥路81-3号、81-11号、83-3号房屋分别由市纪委1 名干部、司法局1名干部、宣传部1名干部居住。目前没有找到迎祥路拆迁时上述3套房相关资料。另据了解,这3名干部分别以上夼西路133-1-8号、友谊街7-7号、南沟街51-14号上交后参加鹿鸣小区房屋分配。我局3次派专人到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找,看能否往前追溯这3套房屋的相关情况,但没有查到相关信息。我们将继续查找。③原迎祥路81-6号、81-10号、81-15号、81-16号、82-8号房屋分别由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5名职工居住,拆迁后现均住于补偿房屋。10月20号召集上述5名职工到我局,商量解决问题事宜,5人提出房改等诉求,因牵涉个人投资、后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原因,突破了现有房改政策规定,我们将进一步与住户协商解决。④原迎祥路79-3号、83-2号、83-10号房屋查阅最初资料分别是由3名社会人员居住,关于3套房屋拆迁后是否给予了补偿,我局派专人分别到南山路派出所和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相关信息,并采取了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原住户等方式,逐一摸清情况,暂没有查到相关信息。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为成员的整改专班,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千方百计核实原住房、房改资料,核准房产信息,力争在1月底前做到整改到位。

存在问题4:一处1400多平方的拆迁房产因监管不力被开发商抵押,为保全资产支付了70万元律师费用。

整改情况:2000年4月21日,根据市政府退路进厅工作部署,烟台创进房地产有限公司对我局所拥有位于东风里的机关二食堂、木工房、粮店等房产进行了拆迁,但一直没有在原地补偿我局房屋。烟台创进房地产有限公司早在2001年4月以在建工程名义全部抵押给烟台银行。后经我们多方努力诉讼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做出对我局有利的判决。烟台银行7月初又再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11月上旬被最高院驳回。我们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7月初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第三层12套房产的申请,向芝罘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创进公司协助办理10套房产房,两级法院均已受理,正在法律程序之中。二是建立了机关单位拆迁住房专人专管制度,从拆迁公告开始,到旧房证注销、拆迁补偿协议签订、补偿款拨付或补偿房屋选定、新房屋交付及新房证办理等由专人负责,办理人负责到底。三是加强了监督管理,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管理流程。如再出现国有资产丢失现象,将严肃追责。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高,‘四风’问题依然存在”方面

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存在问题1:没有把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未按要求设立机关纪委、配备纪委书记。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局党组在年内2次专题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严格履行党组管党治党的“书记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按规定要求和程序,今年8月份成立了机关纪委,配备了机关纪委书记。

存在问题2:2016-2018年未更新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未添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新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相关要求,重新细化完善了《机关事务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新精神、新要求纳入其中,形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进一步梳理了党组成员及科室、下属单位风险防控点,重新修订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根据各岗位职责和权力清单,排查确定主要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和流程图。

存在问题3:未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制度并开展考核工作,责任压力传导失灵。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出台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顺利实现。二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核重要参考内容之一,通过细化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落实。

存在问题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整改不到位,2018年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时,仅清退了事业单位违规发放的款项,机关行政人员违规发放的款项未作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组织对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厘清了底数,对清理出的违规发放资金,严格按照市纪委相关要求,完成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收缴上交工作。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成立局津补贴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对局属单位下半年组织了1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杜绝违规发放情况再次发生。

4.内控制度不严格,内部管理漏洞多。

存在问题1:班子成员之间岗位风险防控措施雷同,缺乏针对性。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紧密结合班子成员各自分管的实际工作,细化各班子成员风险防控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二是建立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制度,局党组坚持每半年研究1次,并及时做好风险防控点的梳理、调整、完善等工作。三是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对重点人、重点岗位可能出现的风险防患于未然。

存在问题2:招标采购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局采购领导小组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对2018—2019年度的所有招标项目逐一进行梳理,对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招标文件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开评标组织等重点环节进行排查,没有发现骗标、陪标的现象。二是实行项目科室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科室和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监督责任。三是切实增强政府采购的法治意识。加强了采购方面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9月份以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次,特别对条例中关于投标人串标行为的认定、处罚等进行了重点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对局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经过反复讨论修改,近日,经局党组研究通过了《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管理规定》,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对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科室和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局采购管理规定,认真做好采购申请、代理机构选取、标书制作等重要环节。加强对开标过程的管理,严格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及评审专家按照规程和要求进行,认真审查投标单位相关资料和投标文件,加强对投标单位弄虚作假、串标、陪标、骗取中标等行为的识别,若发现上述问题,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存在问题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列支不合理、缺少或伪造入账证明材料等问题,2014-2019年约1000多万元物资采购以收据入账。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梳理反馈问题,组织所有相关单位责任人对局属所有账目进行了自查,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不打折扣,立即整改。二是新修订了局机关《经费报销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同时对原始单据的入账证明材料做了强制性规定,除税务正规发票和由财政部监制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外,任何单据都不得作为入账证明材料,并将《经费报销管理制度》下发到局机关各科室、服务中心及下属企业。三是通过招标确定了机关食堂采购供应商,实行了统一配送制度,但因机关食堂运营困难,为了节约节省成本,一直未能实现税务发票入账。为切实落实巡察整改,严格执行局财务管理制度,机关食堂立即整改,自9月起除税务正规发票和由财政部监制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外,任何单据都不得作为证明材料入账。

存在问题4:房产租赁管理不实不细,抽查发现3处出租房产共11.71万元租金未收取,巡察组指出后才追缴。

整改情况:2017年7月,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原收费员退休,在与新收费员交接时,没有把应收账目交接清楚,造成3处出租房部分时间段房租没有收取。目前,已将所欠租金全部追回。下一步,将加强房租收缴力度,规范管理行为,记实收费明细,房管科每半年查账一次。

存在问题5:12处出租房产未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多年不调整且收取不及时,个别房租长达17年收取一次。

整改情况:所涉及房产均为南迎祥路公租房,所有住户几乎都有房改诉求。因房改诉求难以满足导致租金难以收取,确实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原房管局制定,自2002年之后再无新标准出台,对租户调整租金缺乏政策依据。现涉及房产已按公租房标准全部收缴完成。我们将征求住建部门意见,对符合房改条件和政策的住户,力争给予房改,不符合房改政策的住房划转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进行市场化运作。

存在问题6: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仅对预决算、部分人员任职进行公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修改完善了我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和事项,落实了公开责任科室。二是加强局网站、公众号等管理维护,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更新,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完善信息宣传培训和督导考评机制,已印发《信息和宣传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5.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存在问题1: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检查不到位,至2020年初仍有公安局、民建等多家单位办公用房使用不符合要求。

整改情况:市公安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市局领导每人配备一间备勤室,属于业务技术用房,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市公安局提供政策依据。我们已通知市公安局职能部门提供依据,并到现场进行了督导,要求整改到位,备勤室实行集中管理。我们在8月13日、8月18日、9月21日由分管领导带队共三次到市关工委、老促会、七个民主党派等单位现场督导,对不符合办公用房使用规定的进行了现场督导整改。9月19日、10月3日,我局联系有关单位对有关房间进行了间隔,现已整改到位。

存在问题2: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走过场,2016年以来均采用自查方式进行考核,未按考核办法要求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和抽查,分数确定存在较大随意性。

整改情况:一是采取审核资料和查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实地考核。二是建立了节能考核标准化体系,进一步规范节能考核工作。科学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建立节能工作台帐,详细记录各单位节能工作完成情况,通过评分细则和台账准确、全面反映各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为准确评定考核分数提供依据。三是对已核实的考核分数不搞平衡,不讲人情,实事求是地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评定分数。

存在问题3:2018年、2019年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中问题部分基本相同,存在应付工作情形。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这一问题进行自查,找出问题根源,立即进行整改。对2019年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进行了重新撰写。二是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精神要求,认真拟制《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经局党组会研究后组织实施。三是局党组书记在会前对各项文字材料进行认真把关。党组书记负责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逐一审阅把关。全部审核同意后,再确定开会时间,会后做好情况总结上报工作。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仍有薄弱之处”方面

6.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全面。

存在问题1:理论中心组学习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现象,学习笔记只记录时间和题目,未记录学习内容和心得体会,缺乏交流研讨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烟台机关事务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固定每月第二个星期的周二为集中学习日。二是中心组成员确定学习主题和学习内容并做好学习笔记,记好学习内容和心得体会,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和影像资料的留存。三是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中心组成员每人年内均安排了1次重点学习交流发言,重点交流发言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存在问题2:学习成果转化力度不够,2016-2019年中心组成员均未作形势政策报告。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调研力度,9月份以来,局党组班子成员带领配套科室负责人到县市区及所分管的办公区、物业及市区相关企业进行了调研,每人撰写了调研报告。二是局党组班子成员年内坚持带头宣讲,在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到基层支部讲党课1次,做形势政策报告1次。

7.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存在问题1:党建工作考核细则较笼统,检查考核手段单一,压力传导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党建工作考核制度》,结合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编印了《烟台市机关事务局党建人事制度汇编》并印发各支部。二是建立了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制度,召开局机关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考核相关工作,成立局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细化考核办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等,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三是局机关党委每半年组织考核一次党建工作,并把考核情况上报局党组,同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

存在问题2:在工人党员占44%的情况下,未针对不同群体进行分类管理,教育缺乏针对性,未开展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对党员按照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分类,机关支部党员侧重“集中学习、思想提升”,服务中心职工党员多侧重“示范引领,岗位培养”,离退休党员侧重“活动主导,送书进门”。二是对党小组重新进行了划分。机关服务中心两个支部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身份的党员,重新划分了党小组,分为干部党员党小组、工勤党员党小组。针对不同群体进行了分类管理,了解不同层次党员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开展教育。组织专业技能学习活动,每年组织工勤岗位技能比赛。三是研究出台了局《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制度》,开展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争当优秀党员、争创党员示范岗等活动,把党员量化积分情况作为党员创先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存在问题3:对离退休党员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开展活动不经常,党员组织生活参与率较低。对基层单位党建监督指导不力,离退休党支部未按规定设立党总支。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加强对离退休党支部活动的管理、指导,督促指导离退休党支部定期召开支委会,重点研究离退休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问题,借鉴先进经验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二是定期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提升离退休党员积极参与党建活动的主动性。三是根据实际划分了党小组。目前,我局离退休党支部党员共68人,原则上应设立党总支,但考虑到大多数老党员年老体弱,不便于集中开展组织生活的实际情况,成立党总支后再设党支部,会增加管理难度。根据党员现居住地、退休前隶属关系等特点,我们督促指导离退休党支部调整划分了3个党小组并任命了小组长,确保离退休党支部更好的开展工作。

存在问题4:机关服务中心党总支3年未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服务中心党总支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立即进行了整改。二是服务中心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建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三是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和局机关党委的工作要求,每年年初制定中心党总支党建工作要点及理论学习配档表,并认真贯彻执行。四是每年坚持组织1次党总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专项述职。

8.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

存在问题:2020年以前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未对下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烟台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10月底局党组专题研究了1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加强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纳入党组中心组及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组织了2次意识形态方面的学习。三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建办,全面抓好工作落实。四是组织开展了1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排查工作。五是加强了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分析工作力度,切实提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力、研判力和处置力。

9.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差。

存在问题1:年轻干部配备不到位,科级干部平均年龄47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组织部年轻干部配备比例的要求,在今年8月份我局科级干部调整中,提拔了3名副科长,其中2人在32岁以下,一定程度上优化和改善了科级干部年龄结构,目前科级干部整体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下。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局年轻干部跟踪培养力度,教育引导年轻干部强化自我修炼,提升自身素质,自警自励,防微杜渐,通过不断压担子,多岗位锻炼等方式激发年轻干部的生机活力。

存在问题2: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存在未开展谈话推荐、未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未研究干部任职、以征求意见代替谈话推荐等问题,考察和任前公示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组成员和政工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法律法规,按照规定使用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簿》,并按照要求做好了记录。二是制定出台了《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选人用人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关于推荐、考察、公示和讨论决定的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三是要求负责人事工作人员对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进行认真自查,对相关会议决议写出说明,附在党组会记录本附页。并做到今后统一标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四是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考察公示和任前公示,严格执行公示期规定。

存在问题3:1名干部出入境登记备案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检查了干部出入境登记备案情况。确定未及时备案干部身份,9月底前已完成了出国(境)补备手续。二是制定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出国备案制度》,加强岗位人员业务学习,及时掌握上级规定政策。三是加强了对备案人员的证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四是严格按照组织和公安部门要求,在办理人员增减等变动手续时,将相关人员的登记备案一并变更处理,做到应备尽备,及时准确。

10.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格。

存在问题:存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组织生活会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集中学习代替党课、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制定出台了《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建人事制度汇编》,全面规范党建工作。二是做好全程把关,党组书记负责审核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开会,召开民主生活会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局机关党委向所辖每一个党支部派出督导员,全程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督导规定动作完成情况,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三是坚决杜绝以集中学习代替党课现象,严格落实每季度支部书记讲党课规定,切实提高党课质量,支部书记党课必须经支委会研究、上报机关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四是规范了会议记录,开展支部书记培训活动,统一给各支部下发专门记录本,各支部均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下半年局机关党委对会议记录规范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和通报。

三、常抓不懈,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我局的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任务仍然艰巨,一些长期性任务还需深入推进解决。下步,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把握整改任务,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坚持跟踪问效,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对于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通过全面深入整改,努力在各个领域逐步形成简便易行、实在具体、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氛围。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锤炼、严守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这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为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政治保障。

(三)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坚持把集中整改与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同步推进,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根本上防止类似问题产生。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的思路,抓好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解决问题,扩大和巩固整改成果。同时,继续总结整改落实中的一些新经验、新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严格执行,务求整改落实见长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6789507;电子邮箱:jgswjzgk@yt.shandong.cn。




中共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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